一、哪些资产需要在国资处上账?
1. 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的资产。例如电脑、投影仪、照相机、空调、一体机、复印机、平板电脑、激光笔、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通用设备以及各类专用设备。
2.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例如各类家具、打印机、碎纸机等。
3. 软件(所有权属于学校)
二、资产如何上账?
1. 统一招标采购资产上账
(1) 报销人准备相关的资产上账所需资料:验收单、合同、发票、产品合格证等资料
(2) 报销人将准备好的资料通过部门资产管理员进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填制入库单和固定资产卡片
(3) 可事先拨打84616979咨询上账事宜
2. 自行采购资产上账
(1)报销人准备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产上账所需资料:零星上账申请单、验收单、合同、发票、产品合格证等
(2)报销人将准备好的资料通过部门资产管理员进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填制入库单和固定资产卡片
(3)可事先拨打84616979咨询上账事宜
3. 行政办公类低值易耗品上账
(1)报销人在国资处网站下载并填写《365低值易耗品上账申请单》。
(2)报销人持申请单及采购发票等到行政保障中心A313上账
(3)可事先拨打84616979咨询上账事宜
三、如何配置行政办公设备和家具?
1. 严格执行《365行政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 在国资处网站下载并填写《365家具、设备领用申请表》报国资处。
四、如何报废资产?
1. 报废的充要条件:(1)达到最低使用年限(参考:《365365行政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如家具类15年);(2)丧失使用功能(需组织认定);
2. 报废流程:到国资处网站下载《365仪器设备报废报告单》《365家具处置报告单》,按要求填完即可申请报废。
五、国有资产可否出租出借?
1. 各单位不能随意将学校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
2. 如果确需出租出借,须按照《365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履行审批手续,可拨打84616031咨询。
六、资产如何办理异动?
1. 在国资处网站下载《设备家具异动报告单》
2. 异动双方按报告单要求填写异动报告单
3. 持双方确认后的异动报告单到行政保障中心A313办理异动
七、请问如何办理家具、仪器设备被盗备案手续?
1、资产使用单位发现资产被盗,应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报案,保卫处联系派出所到现场进行勘验;
2、资产使用单位在国资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家具、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报告单》,按要求填写;
3、资产使用单位持《家具、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报告单》到保卫处盖章;
4、资产使用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核签字;
5、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6、国资处负责人审核签字;
7、国资处汇总,定期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
8、国资处定期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批。
八、请问如何办理家具、设备报废回收手续?
答:1、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在国资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报废报告单》,按要求填写;
2、国资处资产科核对资产实物账;
3、使用单位负责人在《报废报告单》上签字并盖章;
4、归口管理部门对报废资产进行鉴定;
①车辆报废鉴定归口学校办公室办理
②教学科研实验设备家具报废鉴定归口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
③行政办公设备报废鉴定归口365上市集团官网办理
④消防监控系统其他技防设施设备报废鉴定归口保卫处办理
⑤课桌椅办公家具报废鉴定归口后勤处办理
⑥教室公用会议室多媒体设施设备信息网络设施设备报废鉴定归口信息网络中心
5、使用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核签字;
6、国资处处长审核签字;
7、国资处资产科按《报废报告单》清点、回收报废资产。
九、请问如何咨询有关资产管理业务?
答:国资处资产科开展了服务型机关建设“一个服务结对”活动,每一个职员负责对接职能部门和学院的资产管理员。
资产科联系电话:84616031 84616979
十、请问如何申报行政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等)维修?
答:1.各学院(部门)在国资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成都学院(365)行政办公设备故障维修登记卡》,按要求填写;
2. 各学院(部门)将签字盖章后的《维修登记卡》交行政保障中心国资处A309综合科办公室;
3.国资处及时安排维修厂家维修。
咨询电话:84616287
十一、学校统一采购的项目有哪些?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及学校统一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具体如下。
1.《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目录内的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均需纳入学校统一采购,如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设备、显示设备、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碎纸机、空调机、家具用具、复印纸等。
2.使用非科研、非创收经费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大于等于20万元的,需纳入学校统一采购。
3.使用非科研、非创收经费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工程类项目,采购预算大于等于50万元的,需纳入学校统一采购。
4.使用科研或创收经费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采购预算大于等于50万元的,需纳入学校统一采购。
十二、哪些项目属于自行采购?
除上述第一条统一采购外的项目,即未纳入《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且采购预算未达到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均由需求部门在申请后自行采购。
十三、政府采购活动中需求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政府采购活动中,需求部门对采购需求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开展市场调研和需求调查工作,提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落实采购预算,在项目执行全过程中配合采购工作,签订采购合同,并根据采购合同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十四、政府采购工作的流程是什么?

十五、实施采购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明确采购需求,落实采购预算,公开采购意向,组织采购论证,审查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涉及政府采购的,需求部门须在上一年度申报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须对采购预算达到当年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进行重大项目论证。
十六、如何开展采购需求调查?
需求调查是为了进一步明确采购需求。需求部门可以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在具体调研环节,需求部门可通过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邀请行业资深专业人士进行论证,对市场主体开展咨询,或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需求调查。
十七、如何设置需求参数?
1.需求参数的设置应当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等要素。
2.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地明确其中的量化指标。
3.可设置不同符号区分不同重要性的参数。如带“★”为实质性要求,即供应商必须响应;带“▲”为重点参数、其他的为一般性参数,若未响应或未满足的,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十八、政府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及周期是什么?
政府采购 方式 |
适用范围 |
等 标 期 |
评审 方法 |
公开招标 |
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
20天↑ |
综合评分法 |
竞争性磋商 |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的时间和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
10天↑ |
综合评分法 |
竞争性谈判 |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求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
3个工作日↑ |
最低价评标法 |
询价 |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
3个工作日↑ |
最低价评标法 |
单一来源 |
1.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
无具体等标期 |
商定合理成交 |
★特别提醒:
1.以上等标期时间仅为从公告挂网到开标时间,不包含前期项目论证、修改采购需求、编制文件、会签等所需的时间。
2. 在法定等标期无法突破的情况下,如需快速完成采购工作,需求部门应做好计划安排,提前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确定采购需求、提交采购材料,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及时修改、完善采购需求等工作。
十九、需求部门如何选择业主代表?
需求部门应按照《365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成大发〔2020〕16号)第十四条规定,根据采购项目性质,选派熟悉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作为部门采购项目的业主代表,参与项目的评标工作,并对其评标行为负责。业主代表在采购的评审过程中应做到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并按时参加该项目的评审。
二十、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哪些?
1.签订时间要求: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
2.合同备案时间: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员应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3.合同签订单位、合同金额应与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一致,合同文本不得违背项目招标、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存在与招标、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
二十一、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需要注意哪些?
需求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根据项目特点制订履约验收方案,验收方案应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标准等事项。验收小组应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内容进行确认并验收。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二十二、需求部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负面清单有哪些?
序号 |
负面清单 |
1 |
将纳入学校统一采购范围的项目(工程、货物及服务类,特别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货物中的材料类及服务类项目)未按照学校统一采购规定执行 |
2 |
未按照预算法规定申请并落实经费,或未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采购,或擅自提高采购标准,或未经进口论证要求采购进口产品 |
3 |
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或将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擅自改用其他方式采购,或未经批准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
4 |
未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未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未进行价格测算 |
5 |
片面理解“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并将其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如将前期曾经合作或只使用过某品牌设备作为单一来源的理由;错误理解“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及片面理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并将其作为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理由 |
6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次参加该采购项目(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
7 |
在资格条件中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如国有、独资、合资、合作等)及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注册地为某省、某市、某县(区)等],如报名时要求必须为国有企业或要求必须是本地供应商 |
8 |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或资质要求过高、过低等明显不合理的 |
9 |
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将除进口货物外的生产厂家的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 |
10 |
未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强制使用的资质、认证、许可证等作为资格条件 |
11 |
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或已经明令取消的技术资格、资质、认证等作为资格条件 |
12 |
将地域性和行业性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的从业经验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或限定投标人具备××地域经营业绩、××行业业绩、××指定用户或指定部门出具的使用报告或业绩证明 |
13 |
将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的从业经验达到多少年以上作为资格条件 |
14 |
要求达到与釆购项目预算金额不匹配的从业等级标准(高于国家行政部门规定) |
15 |
将第三方调查统计的产品市场占有率及排名、企业排名、用户评价排名等作为资格条件 |
16 |
限制国产产品及其供应商参与进口产品采购项目 |
17 |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如标明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特定品牌、商标、商号、专利、版权、设计、配件、名称、型号、特定原产地、供应商的技术规格 |
18 |
将非国家强制规定的资质、资格、认证作为技术参数条款;将国家级评奖、国家部委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奖、省级政府的评奖奖项及荣誉证书作为技术参数条款 |
19 |
将协会及非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结果作为技术参数标准 |
20 |
具有“知名”“一线”“同档次”品牌等不明确的采购需求表述 |
21 |
要求提供专利证书或证明,要求赠送物品、物件 |
22 |
将技术参数(如重量、尺寸、体积等)设定为固定值,未做出大于、小于等幅度或范围表述,或参数范围限定过窄(执行国家标准的除外) |
23 |
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
24 |
指定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地域性(省级、市级、县级)或行业性业绩和奖项作为评分因素或成交条件 |
25 |
评分标准未量化,或打分因素梯度设置不合理,评分标准中单项指标分值设置过高或过低,分值梯度设置差距过大,或未与评审因素指标相对应 |
26 |
设定的评分因素和相应分值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不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如设置的业绩金额要求与采购项目规模不匹配) |
27 |
将供应商资格条件作为评分标准,或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使用依据并未按项目实际规模选择对应资质级别 |
28 |
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 |
29 |
提出在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优于”招标文件提出技术、服务要求的可加分,但未写明“优于”的认定标准,也未写明“优于”的每项加多少分 |
30 |
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作为评分标准,将非国家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作为加分或减分项 |
31 |
将行政区域的奖项、证书、行业业绩作为评分条件,指定地域性(省级、市级、县级)或行业性业绩为评分条件 |
32 |
以进口产品或进口配件为由加分 |
33 |
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的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如在评审时向评委提出希望采购某品牌 |
34 |
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以及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
35 |
评审后,以要求对样品进行检测或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
36 |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
招标联系电话:84616926 84616108